一、成果署名
实验室固定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本实验室,中文署名为“先进材料化学与器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”;英文署名为“Advanced Materials Chemistry and Devices (AMC&DLab) of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”。
二、实验室人员条例
1) 实验室是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场所,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。
2) 每位工作人员(无论是固定人员、兼职人员、研究生、客座人员还是辅助人员)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,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。
3) 每位试验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,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,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。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、自存、自配、自用,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、器材。
4)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。
5)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,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,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。发现仪器故障者,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。
6)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、设备工具等(课题自带者除外)严禁带出实验室,如有特殊需要(诸如野外、温室取样,到别的实验室作分析),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,并负责带回。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,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。
7) 实验室拥有的各种菌种、基因及表达载体等,严禁私自带出、转让或赠人,违者予以严处(包括追究法律责任)。实验室的各种试剂和工具酶,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,不得私自取出和赠人。
8) 爱护公共卫生,保持各室整洁。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,不得乱扔废纸、污物,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,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,不得向下水槽倾倒有机溶剂或废液。
9) 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(含各分室制订的制度),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。
三、剧毒物品管理办法
1)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,各个分室或课题组须提出采购计划,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,由采购人员统一购买。
2) 各个分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,详细登记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存放地点、入库时间等,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。
3)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(一般分为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等类),不得混放。要定期检查,妥善保管。
4) 各分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,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、保险,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。
5)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四、防火安全规定
1)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、烧水、做饭。
2) 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物品,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,并由专人保管。
3) 电炉、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,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,严格掌握烘烤温度。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,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,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。
4)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,盛装氧、氢等气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。实验室不准使用电炉、酒精灯等明火。
5)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、回收、回流、提取操作时,要专人负责,在专用设施内进行,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。
6) 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会产生有害气体实验时,应在阻燃通风厨内进行。
7)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由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。
8)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或各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、火源,关窗、锁门。
五、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、开放共享
1) 实验室所有的仪器设备与设施实行实验室管理和分室管理的原则,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,同时也对社会适度开放和进行开发性服务。
2)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操作卡片,便于使用者操作。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,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,然后使用。
3) 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,强行上机者,将视为违章作业。
4)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,记录仪器运行状况、用机时间。凡不登记者,一经发现,停止使用资格。用后切断电源,各种按钮回到原位,并做好清洁锁好门窗。
5)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,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,仪器是否损坏,接通电源后,检查是否运转正常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,并找上一次使用者说明情况,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的责任。